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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保健机构开展推拿、按摩等活动切记不要错误宣传


作者:佚名       来源于:健康百科

在前不久举办的全省卫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中医药知识与能力培训班上,中医服务监督常见问题解答成为热点,来自全省各地的卫生监督人员纷纷求解。针对询问较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处、河南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工作人员。
 
近日,有不少读者反映个别理发店内还开展针灸拔罐、肩颈理疗、头部减压等活动。这些活动在非医疗机构能开展吗?
 
 
认定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是否属于医疗活动,关键在于这些活动是否“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进行,尤其是不是“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进行。
 
中医诊疗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在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实施。
 
在养生保健等非医疗机构场所,运用中医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是养生保健服务的核心内容。由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中医医疗服务使用的部分技术有部分重叠,因此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使用低风险、无创性的技术。
 
 
在监督实践中,养生保健机构和服务提供者要切记红线,只要不是以诊断、治疗疾病为目的,没有宣传治疗作用,未使用“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的,开展了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一般不会认定为非法行医。
 
在养生保健机构等非医疗机构场所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是否涉嫌非法行医,主要按是否“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作为认定原则。如果认定为开展了医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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