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历史上,福建税目有地丁、漕粮、租课、杂赋、垦务、差役、附加税等。民国以来,田赋正额只剩下地丁、粮米,其他租课与杂税都并入丁粮内征收。农民受正税勒索已难以承受,再加上附加剥削更是痛苦不堪。法定附加计有随粮捐、串票费、公路费、附加费、教育费、教育捐、自治费等,都按丁米正税加若干钱粮,如随粮捐按米每石各加400文;教育捐民国20年起按丁米正税各加一成;自治费按丁米各加二成;公路费自民国16年起,照丁米正税各加二成。还有非法的繁多的附加,巧立名目,无奇不有,任意征收。上杭县规定了几种奇特捐:一是田亩捐,强迫农民种鸦片纳税,按户发种播种,规定每亩交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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