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951年,东北局指示在辽东、吉林设护林大队,吉林大队下设5个中队。1953年1月,吉林省护林大队改名为吉林省护林警察大队,1963年改为森林警察支队。1974年3月撤销对森警支队的军事接管,交由省林业厅领导。1978年起武装森林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三年。1982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将吉林省武装森林警察支队,改为吉林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相当师级)。1987年森警总队编入武警序列。森林警察常年防守在长白山林区,担负着保护大森林安全的重任,搜山巡护,监视坏人,依法惩处,保卫林区治安。一旦出现火情,他们积极扑救,被称颂为“灭火神”,在全省实现连续1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 ......
上一篇: (三)林业司法机关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四)森林警察
(三)林业司法机关
(二)森林防火
5.狩猎管理
4.采伐、运输管理
3.林地管理
2.林权管理
1.森林管理
(二)“三北”防护林体系吉林地区建设
(一)造林主要过程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止血药
镇心散
针灸疗法
针灸补泻
针刺麻醉
预防
鱼腥草
瘀血
阴阳盛衰
阴阳五行学说
爱普斯坦,E.
氨化作用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铵态氮肥
板栗施肥
包膜肥料
五、林产品
枸杞
古代筑圩
板栗
真蕨纲
达螨酮
(四)生物资源
饲料卫生标准
荷兰的排水
山羊板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