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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业司法机关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953年7月,东北公安局和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联合下文,决定在吉林省公安厅增设森林工业保卫处(科)。后来随着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发建设,吉林省各森工局普遍设立公安局。“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机关被撤销。80年代以后,林业公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7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滥砍乱伐的布告》,要求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198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1981年12月下旬,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5个部门向省委、省编委提出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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