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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实行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包产到户,一般是把土地、耕畜、农具包到户经营,生产队制定出产量、用工和生产费用指标,由户承包完成;包产部分上交生产队统一分配,生产队按原定指标付给生产费用和工分。1978年晚稻生产中,有的社队已暗中搞了包产到户,普遍增产增收,对周围社队影响很大。因此,在全省推广“五定一奖”到组的过程中,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逐渐增多。特别是惠阳、湛江、梅县、海南等地区那些生产长期落后,分配水平很低的贫困生产队,首先冲破中央和省委“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自发搞包产到户的越来越多。同时有许多生产队采用了取消工分分配形式的包干制,即承包户按照事先与集体经济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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