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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没收地主土地和土地平分运动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没收地主土地和平分土地,是老区、半老区土地改革最后阶段的政策特点。这一阶段又经历了两个过程:

(1) “五四”土改。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提出由于国内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农民群众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的政策。北京地区老区、半老区各县按照中央“五四”指示开展了土地改革。平谷县从7月到9月两个多月的时间,全县203个村按“五四”指示进行了土改,共没收地主富农4 629公顷土地、6150多万公斤粮食、1.66万多间房屋、150多头大牲畜和一大批农具、家具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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