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在汲取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特点,经中央批准,市委制订并实施了具有大城市郊区特色的土改政策。
1949年4月,中共北平市委召开郊区农田土地会议,为秋后土地改革着手准备,并拟定了10条临时办法,规定土地“谁种谁收”,减租退租,取消“二地主”的中间剥削,自报“黑地”,奖励开荒,采用先进设施经营土地的,一般维持“原耕、原用不动”,禁止土地买卖等等。1949年5月31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关于北平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规定郊区的土地改革,既要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又不能和一般农村一样 ......
上一篇: (四) 卖青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一) 方针政策
(四) 卖青
(三) 高利贷
(二) 雇工
(一) 地租
(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 对外开放,发展三资企业
(一)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四) 全面发展时期
(三) 挫折和恢复时期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止血药
镇心散
针灸疗法
针灸补泻
针刺麻醉
预防
鱼腥草
瘀血
阴阳盛衰
阴阳五行学说
爱普斯坦,E.
氨化作用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铵态氮肥
板栗施肥
包膜肥料
《金漳兰谱》
糠心
催吐药
灌溉渠首
(一)商品粮基地建设
百合散
等翅目
冻土
山杨叶锈病
小麦颖枯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