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俄罗斯村社(俄文мир)的音译。13~14世纪莫斯科大公国时期,作为封建农奴制度下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成为定居在同一地主土地上具有行政兼征税作用的联合组织。农奴的份地由村社占有,按每户人数分配使用,税收及劳役也统由村社向各户摊派。农奴被束缚在村社及份地上无权离开并实行连环保制度,因逃亡无人代耕的土地责成村社代缴土地税。随着农奴制的发展,米尔在形式上虽然仍是农民组织,实质上已沦为封建主奴役农奴的工具。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政府下令把米尔改名为“村团”(еиьское общество),实为官办的米尔。土地由米尔分给农民耕种。这时的米尔又分两种,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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