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健康百科
干部、工人退职以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1983年6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自1983年8月起,提高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干部、工作人员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即,按照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退职办法办理退职的,由每月退职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改为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退职职工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上一篇: 我国职工退职办法的形成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退职生活费
我国职工退职办法的形成
退职干部与离休
退职条件
退职办法的适用范围
集体单位干部工人的退休
退休的手续及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离退休年龄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费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老人政治
老人的自我认定
帕尔莫尔研究
年龄分层理论
老化现象
活动理论
衰老过程
撤退理论
老年认定理论
老年的认定
老年
莱蒙结论
老年人的漱口与刷牙
家庭是老人活动的中心
购物动机
福寿螺
肥胖的原因
呢绒毛料服装的洗涤
红茶
卤酥鸭
金、银首饰的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