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健康百科
根据党中央关于对离休老干部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的指示精神,1982年11月,中央有关部门作出决定:(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14级(含14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18级(含18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
上一篇: 节日慰问老干部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提高待遇的规定
节日慰问老干部
政治文体活动及场所
离退休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
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改办离休后工资差额的补发
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老人政治
老人的自我认定
帕尔莫尔研究
年龄分层理论
老化现象
活动理论
衰老过程
撤退理论
老年认定理论
老年的认定
老年
莱蒙结论
书信往来
老年服装面料的选择
领带夹
羊乳
制怒六法
理想祖父母的标准
洗澡的时间
收录机的购买
世界末日
老年人起居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