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健康百科
老干部离休年龄,1982年规定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长、主席、市长、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长、副部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军队兵团职和大军区职干部年满65周岁,军职干部年满60周岁,师职以下干部年满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上一篇: 新民主主义革命四个时期的划分标准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离休年龄
新民主主义革命四个时期的划分标准
老干部的含义
离休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遗弃罪
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老人政治
老人的自我认定
帕尔莫尔研究
年龄分层理论
老化现象
活动理论
衰老过程
撤退理论
老年认定理论
老年的认定
老年
莱蒙结论
塑料地板
居室污染
银婚
我国农村五保政策
家庭规模与老人地位
老人进食量
老年人起居卫生
常用食物含糖量
麻辣腰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