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性有财产权(2)
当前位置: 主页 > 传统文化 > 中华文脉 中国文脉 >

宋代女性有财产权(2)


栏目: 中华文脉 中国文脉     |      作者:佚名

  明清法律明确承认的女性财产权只有一种情况:在没有儿子继承香火的情况下,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法律同时又规定,如果父亲没有生儿子就去世了,族人有义务给他挑选一个继子继嗣,财产也由继子继承,还是没有女儿的份。跟宋代相比,明清女性的财产权可以说出现了倒退。(作者:吴钩  文史学者)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上一篇:人到中年,才读懂孙悟空

下一篇:古代皇家 连“放鸽子”都这么有科学




  相关推荐

友情链接

中国时尚休闲网   致富经   风雅鹤壁   中国时尚文化网   中国书画艺术网   中国兰花网   中国演讲与口才训练   中国高考智库   中国现代家庭教育网   中国网络营销传播网   油画定制网   趣学街   中国城市品牌建设网   中国旅游风景名胜网   学习力教育智库   意志力教育学院   中国民间故事网   中国营销策划网   中国企业培训网   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网   中国VI设计知识网   中国儿童文学网   中国书画交易网   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油画网   中国书法网   中华书画网   世界儿童文学网   中国珠宝文化网   中国民俗文化网   中国雕塑设计艺术网   中国收藏投资知识网   宝宝成长网   中国瓷器网   天赋教育研究中心   天赋教育前沿   教育趋势研究   中国收藏证书查询网   中国酒文化网   中国广告设计知识网   中华武术网   杭州西湖风景文化网   中小学生作文大全   家长学院   学习力教育中心   教育百科   高考季   中小学生作文网   中国爱情文化网   科技前沿   中国地理知识网   中国书画网   中华人物谱   中国茶文化网   学习力训练中心   千岛湖旅游风光   艺术教育知识   中国文化艺术传播网   天赋教育观察   白手创业致富网   中国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