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

(二)高级社具体问题的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土地问题。转入高级社后,除留给社员原来的庭院、住宅及小块自留菜地外,其余土地全部归高级社集体所有,由社统一经营使用,取消了初级社时土地入股参加分红的办法。土地负担,如农业税、水利费等均由高级社统一缴纳;社员私有的林木、果园、芦苇地均折价归社,由社统一经营,但住宅周围的零星树木仍归社员私有。果园和芦苇地归社经营后,有的采取按比例分红办法逐年变为公有;有的折价归社,分年还款;生长仅一两年的树苗,只付给工本费。折价归还期一般规定3年。清真寺、拱北、道堂等所有的土地,凡同意承租的,由高级社承租过来,给予适当租额;不同意由社承租的,仍予保留。 ......




上一篇(一)实现高级社的过程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