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 调整收购价格。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对蚕茧收购单位、管理办法等作了规定,并适当调整收购价格,改变丝价与蚕茧生产成本倒挂现象,使茧粮比价相对合理。1957年,省规定44个县市为计划收茧地区,所产蚕茧不分品种、类别概由当地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或委托丝厂门市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准进行任何方式的购销活动。同时,继续提高蚕茧收购价格。
2. “先留后购”政策。1961年,浙江省人民委员会规定蚕茧为合同订购的二类商品,超过订购指标部分,30%按国家收购价卖给国家,70%归生产队自行支配。并实行 “先留后购”政策,自留量按全年产量的10%—15%确定。从这一年 ......
上一篇: (一) 收购形式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二) 收购政策
(一) 收购形式
(二) 茶叶销售
(一) 毛茶收购
(三) 苎麻购销
(二) 大麻购销
(一) 黄红麻购销
(二) 棉花销售
(一) 棉花收购
(五) 改革开放时期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止血药
镇心散
针灸疗法
针灸补泻
针刺麻醉
预防
鱼腥草
瘀血
阴阳盛衰
阴阳五行学说
爱普斯坦,E.
氨化作用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铵态氮肥
板栗施肥
包膜肥料
种子生活力测定
牛眼虫病
鳡
菖蒲
(一)发展过程
(三)徘徊时期(1966—1978年)
森林工业企业经济技术指标
(三) 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与巩固
寿光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