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

(三)孤老优抚对象供养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50年代初期, 湖南有孤老优抚对象4 000多人, 其生活主要靠土改分得的田地, 由当地农民或农业社代耕;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以临时或经常性补助; 挑水、砍柴、打米等重家务劳动, 由邻近的青壮年劳力轮流负担或由互助组、农业社指定专人分户包干负担。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 部分革命老区办起了烈属养老院, 但能入院休养的孤老优抚对象, 不到其总数的10%, 绝大多数孤老仍靠社队照顾,由所在生产队供养。公社、生产大队给以优待劳动日, 生产队供给基本口粮和其他生活物资, 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或补助。

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孤老优抚对象的分散供养方式也随之变化。供养 ......




上一篇(二)抚恤和补助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