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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湖南省农业保险自1984年复办至1995年共承担农业保险的风险金额为260多亿元,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后,提供的经济补偿达1.55亿元,社会效益充分体现。国营西湖农场,1988年将全场的水稻、养鱼、西瓜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寿县支公司投保,由于当年遇到罕见的洪水灾害,造成内堤溃缺,第二天保险公司及时送出30万元预付赔款,解决当地领导的燃眉之急,水退后,保险公司边查勘,边定损,边赔款,既安定了灾民生活,又稳定了灾民情绪。1991年,衡南县政府将全县5万公顷水稻向衡南县人保公司投保,因干旱造成严重减产,人保公司及时提供286.3万元的赔款。1992年,湘阴县几个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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