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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林业状况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 创建时期(1950—1955年)。1950年7月,贵阳市军事委员会建设接管部农林处改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下设林业局,主管全省林业行政工作。1951年11月20日,西南军政委员会颁布《西南区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没收地主所有山林,征收工商业家出租的山林,保护农民所有的山林,并对没收和征收的山林除收归国有者外,分配给就近的乡、村、户。随后,全省普遍建立林业机构,发动群众护林防火,开始组织人工造林,兴办森工企业,林业建设逐步展开。新中国成立初期,贵州省人民政府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经济恢复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先后发布了《加强护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和《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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