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是指地方接收安置从军队复员、退出现役的士兵。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对退伍军人的安置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复员军人安置。复员军人主要是指1955年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志愿参军、后来复员到地方的人员。广东接待安置复员军人工作,从1950年开始,1957年结束。共计接收安置回乡复员军人20多万人,其中伤残军人8千多人。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万6千多人,占总数的17.8%。安置在农村生产的16万多人,占总数的82%。对回到农村的复员军人,各地从生产、生活、婚姻等方面给 ......
上一篇: (三)群众优待办法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三)群众优待办法
(二)国家抚恤补助
(一)优抚工作方针
(二)社会救济
(一)自然灾害救济
(三)储蓄存款
(二)家庭耐用物品拥有量
(一)农民住房面积
(二)营养水平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止血药
镇心散
针灸疗法
针灸补泻
针刺麻醉
预防
鱼腥草
瘀血
阴阳盛衰
阴阳五行学说
爱普斯坦,E.
氨化作用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铵态氮肥
板栗施肥
包膜肥料
硫酸铵
截水沟
(一) 淡水养殖
(二)集体统一核算分配
(四) 果品单产
水击
5.小水电
起刮刀
(一)种植业
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和食品法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