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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广东在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 一奖”责任制中,为了解决队与队之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问题,省委曾提出可以实行包死上交钱、粮的大包干办法,这实际上已接近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到1961年11月,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和一些地方实行“大包干”的经验,发出了《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意见》,提出生产队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大包干,或生产队向大队上交钱粮后,有生产经营和分配自主权的两种形式进行试点。1962年2月,中央提出: 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项政策最少30年不变,有的地方也允许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要求合理调整社队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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