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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管理建设用地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987年10月,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建设用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审批建设用地的依据之一。建设用地计划确定占用的耕地数量,属于指令性指标,只能节约,不得突破。广东各年度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是由省国土厅根据国家下达给广东的用地计划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市县,保证按计划执行。建设用地计划中的耕地指标不得突破,如有突破的要检查原因,追究责任,并从下一年度指标中扣回。全省全年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执行的结果是: 1988年,计划用地20万亩。其中耕地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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