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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有林场、苗圃及综合经营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新中国成立后,上海陆续建立了一批国有林场和苗圃。

最早的是1952年建立的宝山、松江、奉贤三个县的防护林苗圃。1953—1958年,川沙县、崇明县、青浦县、嘉定县、金山县也先后建立了苗圃。这些国有苗圃,既是繁育良种壮苗的基地,又是为乡村集体苗圃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也是为农村绿化植树提供苗木的基地。至80年代,郊区保留嘉定、宝山、川沙、松江、金山和崇明6个国有苗圃,经营面积49.8公顷。

国有苗圃的经济来源,主要靠苗木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1984年后,国家对国有苗圃取消财政补贴,提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办圃方针,要求国有苗圃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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