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要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 1983年10月,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先在福鼎、明溪等县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试点。1984年建乡工作全面铺开,至年底,全省共建立乡、镇人民政府1283个(乡1076个、民族乡18个、镇189个), 其中以公社建乡的718个,以大队建乡的353个,以农场建乡的12个。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3人,下设秘书、民政、司法、公安、文教卫生、财粮、生产建设、计划生育等助理员和人民武装部。同时乡、镇、村分别设置经济组织。乡、镇一级为“经济委员会”,由副乡(镇)长兼主任; ......




上一篇(二)人民公社时期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