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广大农村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村民委员会,并逐步恢复和完善了政法基层组织,充实了执法队伍。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规划,全省农村普遍开展了10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1)“一五”普法工作(1986—1991年)。在“一五”普法期间,全省广大农村基层组织都相继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围绕着“十法一例”的宣传内容,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县、乡镇广播站定期播放法制节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中 ......
上一篇: 1.起步时期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2.恢复与发展时期
1.起步时期
(三)文明户创建活动
(二)文明村镇示范点创建活动
(一)文明村镇
(二)农村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一)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四)推动农民走上富裕道路
(三)经营层的服务功能正在体现出来
(二)推动农村经济实力大幅增强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止血药
镇心散
针灸疗法
针灸补泻
针刺麻醉
预防
鱼腥草
瘀血
阴阳盛衰
阴阳五行学说
爱普斯坦,E.
氨化作用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铵态氮肥
板栗施肥
包膜肥料
禾谷类饲料作物
单组式播种机
芍陂
(一)省级林业机构
农产品调拨
机械化农业
小反刍兽瘟病毒
病原菌
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
(二)教育成果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