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而建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辽宁省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于50年代中期。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和组织生产互助,广大农民产生了组织起来的要求,于是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先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统一经营,收益主要按土地和劳动力分配,其他生产资料也参与合理分配。这种初级社合作的特征比较明显。后来发展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生产资料完全归公,实行集中劳动,统一经营,按人口和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名称上依然叫合作社,但内容上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后高 ......
上一篇: 五、村民委员会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一、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五、村民委员会
(二)农场管委会和办事处
(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三)镇人民政府
(二)民族乡人民政府
(一)乡人民政府
二、村人民政府
一、村公所
(六)中共十四大以后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止血药
镇心散
针灸疗法
针灸补泻
针刺麻醉
预防
鱼腥草
瘀血
阴阳盛衰
阴阳五行学说
爱普斯坦,E.
氨化作用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铵态氮肥
板栗施肥
包膜肥料
作物根系活力诊断法
猪肺炎支原体
(二)经济作物资源
酚醛树脂胶粘剂
桃蛀螟
强饲排空法
1.土地改革时期
心虚
小麦丛矮病
竹大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