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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迫切需要村一级有一个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来实现对本村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自我管理、教育、服务,包括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环境保护和公共福利事业等。1983年四川省农村结合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全面开展了将原生产大队改建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到1984年底结束,全省共建村民委员会76 329个,建村民小组61.54万个。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政权组织维护社会治安,搞好村政和生产建设等工作。1990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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