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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与经营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安徽地主阶级和统治者对农民的盘剥形式主要有:

1.租佃制。租佃制是安徽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1930—1936年,安徽贫雇农一般占到60%~70%左右。租佃前,地主一般都要求与佃农订立书面契约。除正租外,佃农租佃时还须向地主交纳押金,如果佃农欠交正租,地主就在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计息,退佃时归还佃农。租佃期限有三种:①不定期租佃。如果佃农不按契约行事,地主可随时将田地收回另租。②定期租佃。租约中规定期限,少则2~3年,多则3~5年。③永佃制。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因土地荒芜影响了统治阶级的税赋收入,清政府一度鼓励招徕客民承佃垦耕。据1904年统计,全省客民达16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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