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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农业税税制演变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949—1951年,北京市首先清理了解放前我军围城时期的农民垫支,取消了国民党统治时期按亩摊派的不合理的税制,采用有免税点的单一累进税制。1949年11月1日北京市制定了农业累进税暂行办法。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有起征点的全额累进税制,起征点为人均主粮151斤。为了统一政策,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郊区1950年农业税征收补充办法》,征税税率为10.95%,并制定了秋征税率累进表,起征点为玉米136斤。各阶层全年负担比例,大体上是贫农为8%,中农为15%,富农为20%,并按中央政务院的指示精神和北京市需要,随农业税附征30%附加。1951年税率改为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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