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健康百科
1980年2月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申了城乡困难户及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者治病的医疗费用救济规定,1962年7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对非灾区患有其他病的群众医疗,应由本人自理,但对于少数没有依靠、生活困难的老弱孤寡残疾等群众的医疗,可以在农村社会救济费内酌情予以补助。1974年1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农村困难户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或合作医疗费解决。个人解决有困难的,经群众评议,由社、队给予帮助,社、队解决不了的,除有专门规定者(如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外,应从社会救济费中适当给予补助。城镇社会救济对象的医疗欠费问题,亦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总之,要本 ......
上一篇: 公安部门组织就业的老年职工救济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城乡无依靠老弱孤寡残疾者医疗
公安部门组织就业的老年职工救济
原国民党县团以下人员释放和转业
居住大陆的台胞救济
丧失劳动能力的台属救济
生活困难的年老外侨救济
老年活动中心
老年活动站
老年乐园
老年人商店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老人政治
老人的自我认定
帕尔莫尔研究
年龄分层理论
老化现象
活动理论
衰老过程
撤退理论
老年认定理论
老年的认定
老年
莱蒙结论
蜂蜜
老年人的打扮
勤排尿
胡子鲇
恐老
婚姻法的原则
城市养老方式
老龄化与高龄化
散光镜
社会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