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健康百科
离婚只是解除夫妻关系,并不能因此断绝双方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有关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责任的法律规定,仍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他们在离婚前所享有与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继续,对那些在离婚后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方或母方来说,只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上发生了变化。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借口夫妻离婚而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解决离婚后子女的抚育问题,首先要解决子女的归属问题。这必须从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出发,这是我国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在离婚问题上的 ......
上一篇: 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
离婚后子女的抚育
老人离婚的诉讼
老年婚姻的程序
老人婚姻中的包办
老人离婚的亲属干涉
黄昏之恋
无生命的婚姻
老人婚姻的调适
银婚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老人政治
老人的自我认定
帕尔莫尔研究
年龄分层理论
老化现象
活动理论
衰老过程
撤退理论
老年认定理论
老年的认定
老年
莱蒙结论
核心家庭与老人关系
情感角色
商品心理透视
人口老化的国际比较
老人财产的继承和传递
老人居住方式与赡养
日本老人家庭地位
尽孝
近亲联姻中的婆媳关系
独居老人与子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