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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地改革法》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在美英苏盟军总司令部指令下所通过的农地改革法案的总称。第一次农地改革法案, 是1945年12月日本幣原内阁在盟军总司令部敦促下颁布的。第二次农地改革法案,是1946年5月在盟军总司令部对日本政府下达改革指令后,于1946年10月由日本吉田内阁颁布的《农地调整法修正案》和《建立自耕农特别措施法》。为了巩固农地改革的成果,1952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农地法》,1962年以后作了几次修改,1970年又作了较大的修改。

背景 日本明治维新(1868年)后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但却保留了土地私有制, 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了封建地主土地租佃制, 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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