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对洪水灾害实行的保险。 居住在受洪水威胁地区的居民群众或集体、厂矿、企业、 事业等, 向保险机关按期交纳一定数量的洪灾保险费。 当投保一方受到洪灾时, 保险机关在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其损失。 中国在100多年前就有了财产保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即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由国家统一经营。 在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 对洪水、 海啸、 冰凌、 暴雨、 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保险业务范围,凡参加保险者(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按财产拥有状况和所在地区洪水危险程度建立保险合同或契约, 定期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多少, 是按照不同频率洪水淹没范围内和 ......
上一篇: 洪水
下一篇: 洪水调度
标签:
【相关文章】
1.全国体育先进县
2.传统打梭
1.龙舟竞渡
2.新中国成立后
1.新中国成立前
3.健康教育
2.农村改水改厕
1.群众性除害灭病卫生运动
6.麻风病防治
5.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止血药
镇心散
针灸疗法
针灸补泻
针刺麻醉
预防
鱼腥草
瘀血
阴阳五行学说
阴阳盛衰
爱普斯坦,E.
氨化作用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铵态氮肥
板栗施肥
包膜肥料
3.实行扶贫到户
蜻蜓目
(一)渤海黑牛
电瓶运材车
针叶林
蔬菜种子加工
断裂抢险
(一)庭院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理肺散
(三) 政策